為配合教育部政策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資訊安全及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強化個人資料保護,設置智慧財產權與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執行委員會
委員會依任務屬性設置下列三個執行小組:
一、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統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各項措施之擬定與推動,並得邀集本校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之各業管單位召開執行小組會議。
二、資訊安全執行小組:由圖資長擔任召集人,統籌資訊安全之各項作業原則、管理規範、保護措施之擬定與推動。執行小組成員依據相關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辦理。
三、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圖資長擔任召集人,統籌個人資料保護之各項作業原則、管理規範、保護措施之擬定與推動。執行小組成員依據相關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