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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 最後更新:2021/09/14

轉知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轉知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敬請各位同仁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資保護事項,確認權限設定方式,並落實「最小化」為原則,避免造成教職生及家長之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
 
另提醒,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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