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修訂
最後更新:2019/12/27
【公告】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修訂
依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80167707C號公文,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修正如下,詳如更新版【109年學海計畫_校內徵選簡章(108.12.27更新)】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新增「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應修滿三年級下學期,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明確專科生可申請之年級,以符實際作業現況。
(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期限及額度,新增「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並無改變現況,僅將條文明確化,以符實際作業;「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明確計畫主持人補助款之相關規範。
(三)補助原則新增「第二點所定四種補助類型每年預訂補助名額總計五千名;惟實際補助名額,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避免每年修正補助名額。
(四)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第2次甄選增加「含原核定計畫申請增額及另提新案」,故可受理原案增額及新案2種方式,以擴增選送人數。
(五)參照新南向學海築夢審查基準規定,另於學海飛颺、學海築夢計畫審查項目─薦送學校執行成效中,增加「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人數」。
(六)學海惜珠計畫審查項目─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乙項,增加「是否為原住民學生或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
(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本計畫以正面表述加以宣導。
更新版【109年學海計畫_校內徵選簡章(108.12.27更新)】請至海外企業實習組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