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簡介
依據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應考人畢業證書須載明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學校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實習證明或成績單,始可報考。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及實習時數皆訂有最低標準,涵蓋基本護理學實習(60小時)、內外科護理學實習(240小時)、產科護理學實習(120小時)、兒科護理學實習(120小時)、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120小時)、精神衛生護理學實習(120小時)以及綜合實習等科目,加總需達總時數1,016小時。
依據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應考人畢業證書須載明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學校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實習證明或成績單,始可報考。
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及實習時數皆訂有最低標準,涵蓋基本護理學實習(60小時)、內外科護理學實習(240小時)、產科護理學實習(120小時)、兒科護理學實習(120小時)、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120小時)、精神衛生護理學實習(120小時)以及綜合實習等科目,加總需達總時數1,01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