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務研究中心校務發展組誠徵專案助理1名(延長徵聘至113.4.9止)
最後更新:2024/04/02
本校校務研究中心校務發展組誠徵專案助理1名(延長徵聘至113.4.9止)
長榮大學《校務研究中心校務發展組》徵聘專案助理公告
一、 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
(二)熟悉Excel、Word、Power Point,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設計與美學基礎、熟悉Adobe Illustrator或Photoshop設計軟體者尤佳。
(四)具電腦文書與設計美學相關檢定相關證明者尤佳。
(五)具承辦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之計畫等相關業務、政府補助計畫撰寫與執行管考、活動策劃之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抗壓性,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具有熱情、創意、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專案助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1.計畫經費與成果管考
2.辦理校務發展委員會作業
3.辦理校務評鑑業務
4.支援本組美編及版面設計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協助及交辦業務
六、甄選方式:
(一)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設計美學相關作品集、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設計美學相關檢定相關)。
2.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4月9日(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校務研究中心校務發展組專案助理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學士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7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一、 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
(二)熟悉Excel、Word、Power Point,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設計與美學基礎、熟悉Adobe Illustrator或Photoshop設計軟體者尤佳。
(四)具電腦文書與設計美學相關檢定相關證明者尤佳。
(五)具承辦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之計畫等相關業務、政府補助計畫撰寫與執行管考、活動策劃之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抗壓性,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具有熱情、創意、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專案助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1.計畫經費與成果管考
2.辦理校務發展委員會作業
3.辦理校務評鑑業務
4.支援本組美編及版面設計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協助及交辦業務
六、甄選方式:
(一)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設計美學相關作品集、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設計美學相關檢定相關)。
2.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4月9日(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校務研究中心校務發展組專案助理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學士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7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