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申請「校友會全國總會菁英獎」
最後更新:2018/03/06
【獎助學金】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申請「校友會全國總會菁英獎」
獎勵對象、名額及方式:
- 對象:凡就讀於母校各學院研究所、大學部之應屆畢業生,符合弱勢學生資格者。
- 名額:各學院研究所乙名、大學部乙名。
- 獎勵方式:於畢業典禮頒予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面,予以鼓勵。
申請條件、名單送件時間:
(一)申請條件:
- 畢業前各學期學業之平均成績均達八十分(含)以上。
- 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含)以上者,且無遭受記過處分者(含警告)。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相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 申請表格正本一份。
- 母校畢業學期以前之成績單正本一份。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 弱勢學生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三)名單送交時間:107.03.26(ㄧ)前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