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教師研究補助
- 依據:「新進教師研究補助辦法」
- 承辦人員:許瑞玲 辦事員 (分機1606)
- 申請資格:
- 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五年以內
- 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申請方式:
- 第一年補助:於每年度九月檢附新進教師計畫申請書,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
- 第二年補助:檢附擔任計畫主持人相關證明文件及補助計畫申請書,於計畫執行期滿前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
- 說明:
- 本案需檢具申請書,並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議並通過後始得補助。
- 獲獎補助者須簽署執行同意書,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年補助期滿後之下一年度需提出科技部之研究計畫申請。
- 計畫案申請後第二年有擔任計畫主持人者,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年內,以本校名義將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於Scopus資料庫有收錄之學術論文,並檢附刊登證明(內含ORCID作者身分識別碼)。
- 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