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減損&盤點作業
財產減損申請作業
**簡述程序如下:
1、「財產減損單」紙本送達出納組後依據程序審核並編號。
2、「財產減損單」待長官核准後,影印紙本通知單位將物品繳回。
3、請申請人自行將「毀損報廢物品」依規定時間送至行政大樓B1倉庫。
4、「毀損報廢物品」繳回無誤後,當下領取「財產減損單」第三聯正本。
5、「毀損報廢物品」回收時間:週二及週四上午10:10~10:30。
6、「毀損報廢物品」繳回無誤後,本組方將該財產除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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