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減損&盤點作業
財產減損申請作業
**簡述程序如下:
1、「財產減損單」紙本送達出納組後依據程序審核並編號。
2、「財產減損單」待長官核准後,將物品繳回(可至總務會計e化系統填單處查詢申請狀態)。
3、請申請人自行將「毀損報廢財物」送至行政大樓B1倉庫。
4、「毀損報廢財物」繳回無誤後,當下領取「財產減損單」申請單位聯。
5、「毀損報廢財物」回收時間:每週四下午14:00~15:00。
6、「毀損報廢財物」繳回無誤後,本組方將該財產除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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