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最後更新:2023/08/22
中華民國112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該會選拔對象為: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三)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12年6月30日止,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
關佐證資料於112年8月31日前送社會局彙辦,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網站(http://www.tave.org.tw/)-「公告事項」或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志
工新知」(https://vtc.org.tw/ch/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288)下載;如有疑問需聯絡,請電:(04)24225151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徐彬雄。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三)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12年6月30日止,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
關佐證資料於112年8月31日前送社會局彙辦,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網站(http://www.tave.org.tw/)-「公告事項」或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志
工新知」(https://vtc.org.tw/ch/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288)下載;如有疑問需聯絡,請電:(04)24225151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徐彬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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