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7 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簡章
一、依據:「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試資格:
(一)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
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審定之「籃球」或「棒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
練證種類為限。
(二)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
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
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
錄取資格或解聘。
三、 甄選種類、需求學校、名額、聘任級別:
種類 (一)籃球 (二)棒球
需求學校 縣立明仁國中 縣立頭屋國中
正取 1 1
備取 1 1
聘任級別 初級 初級
四、 簡章公告日期:簡章於107 年6 月14 日(星期四)起公告於苗栗縣教育網電子公告
欄及縣立通霄國民中學網站,考生請自行下載。
五、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07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時至11:30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人事室(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190巷1號)。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得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附件10),通訊報名不予
受理。(報名同時辦理特殊表現積分審查:參賽成績或指導績效,佔總分30%)
(四)報名應繳交證件(備正本及A4影本1份):
1、報名表(如附件1)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附件10)。
2、限時掛號郵資35元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住址。
3、黏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4、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5、報考同意書(如附件4)。
6、報考切結書(如附件5)。
7、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依本簡章二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9、依本簡章五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收A4影本1份備查。
(五)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1,000元,請於107年06月21日(星期四)報名時持繳費三聯單(如附
件6)親自至現場報名繳費。
2、完成繳費後,現場領取准考證(如附件7)。
*取得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
*既經報名、繳費、核發准考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二,並由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
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