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C級游泳裁判講習會
110年臺南市C級游泳裁判講習會
一、活 動: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特辦理此場活動。
二、依 據:臺南市體育處110年3月10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0133629號計畫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崇明國中
四、講習日期:110年9月11.12.13日(增能課程為110年9月11日)
五、講習地點:臺南市立崇明國中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9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七、報名手續:1.請至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http://tainanswim.com.tw/)。
2.線上報名後會產生一組虛擬帳號,請至銀行或ATM轉帳繳費,報名費用3500元。增能課程6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聯絡人:0939201180洪義雄總幹事0919509193黃俊榮老師0955066960張瑞珍會計】
八、報名資格:1.年滿十八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
4.嫻熟游泳規則 。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 100 公尺四式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
九、報名名額:以 50人為限。
十 、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講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一、參加增能資格:1.持有本會C級以上游泳裁判/教練證照者(有效期限內)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近三個月內刑事警察局核發良民證)
3.富身分證影本一份。
十二、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教練委員會所編製之 C 級教練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八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 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7. 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
8.參加增能課程之學員必須先取得C級教練證照。
十三、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轉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