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特色發展專題計畫-萌芽計畫
- 依據:
依據「長榮大學校內特色發展專題計畫補助辦法」辦理,主辦單位彙整後,提送審查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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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持續推動本校特色發展特此提出此任務導向特色發展專題計畫,鼓勵師生將原創性的構想,經規劃並實現(踐)開發本校特色產品之雛型,以促進本校師生共創具有創新性、前瞻性及可行性的研發成果,冀能藉以爭取外部產研計畫、或發展出國內外競賽得獎潛力之作品,進而厚植本校產學實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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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主題
提案主題符合以下其一面向:
(1)地方創生
(2)循環經濟
(3)環境永續
(4)智慧綠能
(5)人工智慧應用
(6)數位轉型
(7)生技醫療(醫藥與醫材、精準醫療與基因檢測、智慧醫療、國際醫藥區、細胞治療及再生醫療、生技服務、製藥設備與儀器、政府學研、產學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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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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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委員核定後至當年10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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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程由計畫主持人依計畫案性質妥適規劃,除特殊原因經專簽核准外,獲補助之計畫不得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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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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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於研發處事業規劃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事業中心)公告徵件截止時限前繳交申請書電子檔與紙本。
電子檔請寄至startup@mail.cjcu.edu.tw,信件主旨「萌芽計畫申請_申請人姓名」,紙本請送至事業中心。 -
依本校「校內特色發展專題計畫補助辦法」將計畫內容彙整後,依計畫之執行可行性與延續之績效成果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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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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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案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10萬元;若前一年度前有申請過萌芽計畫者,本期欲申請者,可依計畫規劃需求編列經費,上限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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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計畫所需之校外專家諮詢費、校外專家鐘點費、校外專家出席費、前述人事費用之二代健保雇主負擔費用、校外專家交通費、開模費、打樣費、設計費、製作費、印刷費、材料、耗材、郵資、餐費、儀器使用費、影音拍攝製作剪輯費、翻譯費等計畫所需業務費,請分項並合理編列經費(經費支用率將作為日後申請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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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助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私校奬補助款,本案不補助人事費與設備費,核銷規範依補助辦法、本校會計與教育部私校奬補助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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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審查通過後之經費不得變更,核銷規範依補助辦法與教補款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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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計畫若已獲其他經費補助,同一經費項目不予重複補助,並需附上已申請之計畫書,以茲核對(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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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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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於當年07月31日前完成經費動支核銷,於當年10月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可展示之雛型產品,並配合參與主辦單位之成果發表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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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辦理結案者,將不得再申請本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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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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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得之憑證日期及費用發生日期為7月1日至7月21日者,需於7月22日前完成核銷;7月22~31日期間發生之各項費用及年度合約(合約期限至7月31日止)最後一期款項之核銷案件,請於8月5日前送至財務處核銷,合約案件之發票日期亦請開立7月份。故建議計畫主持人盡快核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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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計畫參與人員因執行計畫所衍生之專利,以本校為專利所有人,計畫主持人/計畫參與人員為發明人或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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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辦理結案者,將不得再申請本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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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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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計畫與執行成果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計畫參與人員自行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如發現計畫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補助資格、追回補助經費,由計畫參與人員負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