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
在建構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培育下列人才:
(一)具有批判、分析能力的台灣學研究人才。
(二)提昇台灣學相關職能。
學生核心能力
(一)在東亞及世界研究架構下,創造台灣學新思維之能力。
(二)具台灣學及其相關學術問題之比較與獨立研究能力。
(三)具挖掘及解決台灣學問題之能力。
(四)培養台灣社會關懷、國家認同及文化發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