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申請步驟及文件繳交
外國學生入學申請注意事項
-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二條;外國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在依本辦法申請入學」,如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四條;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學,以ㄧ次為限。於完成申請就學學校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ㄧ般學生相同。」
- 依據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校審核外國學生之入學申請時,對於未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文件(例:學歷證明文件、財力證明、語言能力證明、或本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經驗證;其業經驗證者,得請求協助查證。
- 外國學生於申請入學時須檢附已具基本聽說讀寫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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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文授課之系所 : 母語非華語之外國學生應提出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A2(含)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國際通用中文能力證明或前一教育階段為全中文授課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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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全英文授課系所,母語非英語之外國學生應提出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含)級以上或前一教育階段為全英文授課之證明。
申請前:
- 請確認您的身份符合外國學生申請資格。
- 請確定您欲申請的系所及學位當年度秋季班或春季班開放招收外國學生。
- 準備申請所需繳交文件,欲申請系所是否有其他有額外要求需繳交的文件,口試將由系所個別通知。
- 請於截止日期前完成線上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步驟及文件繳交
項目 | 說明 | 指示 |
步驟一 | 閱讀申請簡章 | 附件一 |
步驟二 | 下載(外國學生入學申請具結書)並填寫後,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 | 附件二 |
步驟三 | 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妥申請資訊並上傳申請文件 →線上報名系統連結(請點選) |
附件三 |
** 境外招生事務聲明 : 本校辦理境外招生事務,除宣傳、推廣、輔導學生申請及協助辦理來臺簽證及旅行交通等相關必要程序外,未委由校外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辦理相關招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