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
在台求學期工作證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在臺能否打工?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許可期間最長6個月
- 除了寒暑假外, 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 上學期申請者, 許可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
- 下學期申請者, 許可期至同年9月30日者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請參考勞動部勞力發展署 僑外生在學期間工作相關規定
https://www.wda.gov.tw/News_Link.aspx?n=82547E6661294635&sms=534709E1737D27DD&_CSN=AC1FC98C56BFAE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