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
最後更新:2023/04/17
【轉知】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
轉知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
可及性格式(accessible formats)是為各類不同需求的障礙者提供多元的方式,接收印刷、書面或視覺材料資訊,包括易讀版、手語版、有聲書、點字書等。我國目前針對人權議題、醫療、選舉等資訊時,已製作多種可及性格式的版本。
一、資訊提供之重要原則:
1.製作宣導影片時應加上字幕為原則。當影片主題涉及「生活便利」與「權利保障」時,應優先加上手語。為保障所有聽閱人的權益,政府各部門應編列足夠預算。
2.在製作各種可及性格式的過程中,密切諮詢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
3.製作可及性格式時除了考量各類障礙類別的需求外,也應將各種族群納入考量。例如:部分年長的聽覺障礙者可能習慣使用傳真接收資訊,但年輕族群的聽覺障礙者,可能習慣透過手機接收資訊。
4.製作資料時,可以儘量納入各種可及性格式,避免以過多的版本呈現,讓使用者感到被區隔與疏離感。例如:製作紙本文宣時,可以考量字體大小及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使視覺障礙者及心智障礙者得以近用。如欲了解各類障礙者特質與需求,可參閱《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
二、相關訊息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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