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第 22 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
第 22 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
一、活動主旨: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視角。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 2 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 21 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八、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9 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 報名方式
(一)報名須以郵戳為憑,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切勿親送。
(二)報名文件:
1.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 4 份。
2. 圖畫書類原稿 1 份,複本 3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4 份。
3. 心情故事類請提供作品一式 4 份,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及報名表填寫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4. 授權書正本兩頁 1 份。
(1) 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之授權書。
(2) 承辦廠商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授權書。
(3) 未滿 20 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4) 請勿更改授權書內容。
(5) 前列兩頁之文件均請簽名或蓋章。
(三)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或戶口名簿擇一)。
(四)以信封裝袋密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 22 屆文薈獎」及「參加類別」與「組別」。
(五)掛號郵寄地址:104093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 52 號 10 樓之 3「第 22 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木蘭文化收」。
十、相關訊息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