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113年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最後更新:2024/07/12
【轉知】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113年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分為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兩項目。其中國家考試係包含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考選部每年公告之考試資訊為依據)。
■ 申請人資格:
一、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且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年齡限制: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依考試法規規定;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依道交條例等交通法規規定。
三、未曾獲本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或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者(不限於當年度)。
四、非現任公職。
■ 補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本局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五仟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五佰元。
二、申請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本局於申請人取得駕照後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 (不含代辦費),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元。
三、申請人僅能就前兩補助項目中獲一補助,且本局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須自報名參加課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申請。
詳情請見: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13
■ 申請人資格:
一、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且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年齡限制: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依考試法規規定;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依道交條例等交通法規規定。
三、未曾獲本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或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者(不限於當年度)。
四、非現任公職。
■ 補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本局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五仟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五佰元。
二、申請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本局於申請人取得駕照後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 (不含代辦費),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元。
三、申請人僅能就前兩補助項目中獲一補助,且本局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須自報名參加課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申請。
詳情請見: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