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輔導知能研習-不想被罰錢嗎?保護性案件大學教職員的通報責任與義務
最後更新:2019/11/04
教職員輔導知能研習-不想被罰錢嗎?保護性案件大學教職員的通報責任與義務
長榮大學諮商中心於108年11月01日早上10點至12點在行政大樓6樓第一二討論室辦理推行全校健康知識-教職員輔導知能研習「不想被罰錢嗎?保護性案件大學教職員的通報責任與義務」。讓與會教職員工學習在本國現行法律下會有哪些通報的責任與義務,通報後會得到哪些服務,以及該如何辨識、該如何通報。
雖然本校服務的學生大多年滿18歲,並不符合兒少保護的通報身份,但我們身為學校教職員工,也是法律下定義的教育人員,還是擁有許多的通報的責任與義務, 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老人保護、身心障礙保護等等。然而相關的法令近年來有進行一些修正,為了讓學校教職員能學習到最正確的知識,特邀請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督導郭書婷督導擔任講者進行分享。
在講座中,郭督導除了進行法條的說明,也針對大學同仁的身份做了資料的整理與說明,過程中也使用許多實際上會需要通報的案例來分享,讓成員了解有哪些學生的狀況是需要通報的,又通報了之後,學生與老師可以得到哪些協助。
最後也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以及相關的求助資訊,讓成員能在日後遇到相關議題的學生時,能夠有管道可以詢問,了解自己可以如何通報。與會的教職員對於講師清楚的講解給予高度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