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器材借用申請
長榮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器材借用須知
99.10.19 長榮大學課外組第6 次組務會議通過
105.04.28長榮大學課外組第8 次組務會議通過
106.09.05長榮大學課外組第2 次組務會議通過
107.09.13長榮大學課外組第2次組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1.06長榮大學課外組第6次組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借用對象:本校學生社團、系學會優先使用,行政、教學單位次之。
二、 借用天數:依申請活動計畫書活動日期為準。
三、 器材借用:
- 請於活動前三天持借用器材申請表至課外組登記預借,並確認可借用器材與數量,逾期不受理。
- 借用時間請填寫借出與歸還時間,以免逾期歸還。
- 若預借登記完成,如不使用,請於一天前取消預借,若未告知者暫停借用權限一個月。
四、器材領取:
- 領取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5:30~17:00。
- 借用時需清點數量及配件,並測試使用狀況,詳細檢查是否可正常使用,領出後任何損壞將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 借用器材時請借用人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供驗證(不抵押)。
- 器材使用限於所填報的活動範圍及社團使用,不得用於它處或轉借給其他單位或人員使用。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該社團禁止借用器材3個月。
五、器材歸還:
- 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13:30~15:30。
- 社團、系學會未按時歸還者需做服務時數,每件器材第一天逾時服務時數1小時,第2天2小時,第3天3小時,以此類推。未完成服務時數者將禁止借用器材。
- 行政、教學單位逾時歸還者,禁止借用器材一個月。
六、器材損壞、遺失:
- 借用器材遺失需照價賠償。
- 借用器材損壞將由本組送修鑑定後,若因人為造成器材損壞,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 借用器材人為損壞、遺失後,應於1個月內完成賠償,尚未完成賠償者,器材將不再借用。
- 借用器材若於一年內發生2次人為器材損壞、遺失情形,將停止借用器材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