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社團活動經費申請
- 本校社團活動經費補助類型如下:
- 社團參加觀摩與交流或研習等活動。
- 社團辦理長榮特色活動。
- 社團成果發表等活動。
- 校際性及全校性活動。
- 全校藝文活動。
- 服務學習活動。
- 補助條件:
- 需符合社團成立之宗旨,並有助於社團健全發展或社(會)員能力提昇之活動。
- 曾參加上一學年度社團資料評鑑且分數及格者。
- 補助標準:以教育部辦理學輔活動經費概算編列標準表及本校辦理學輔活動經費概算編列標準表為原則,按活動內容、成效及實際物價調整,陳學務長核示。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 非以全校學生為參加對象之活動。
- 社團舉辦之例行性集社(例期初社大、迎新活動)或聯誼活動(例聚餐活動等娛樂性質活動)。
- 其他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認為有違安全及善良風俗之活動。
- 未依照規定時間完成核銷及成果報告書之社團。
- 申請時間:即日起~113.09.13(五)
- 補助活動辦理時間為113.09.23~113.12.13(若有9/23前或12/13後的活動,請上傳後另外告知,否則一律不補助)
- 經費補助流程:於google表單上傳計劃書→活動核准公告並請於活動前至課外活動組領取經費通知單並確認經費開始使用日期→活動結束後3天內(假日請順延至上班日)持收據至課外活動組核銷→活動結束7天內繳交成果報告書(請先將電子檔寄給承辦人,確認無誤後再繳交紙本)。
活動經費申請網址,繳交前請讓指導老師或課外組的輔導老師看過計畫書以利審查順行 :https://forms.gle/xR3tigG3h5PX7bLp8
計畫書範例(請點我)
- 活動前注意事項
- 活動辦理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
- 影印需註明影印何物(並註明用途如:用於成果報告書、用於資料袋等)
- 本組核准該活動後,領取活動審核通知書始能使用經費,並確定活動可核銷收據及發票日期。
- 本項經費補助只限用於本校師生,校外人士一律不予補助。
- 依規定活動經費核銷完畢後將會匯款給「活動負責人」,上限為9999元,若補助經費達9999元以上,部分經費將直接匯款給廠商。舉例:補助12000元,其中6000元直接匯給廠商,其餘6000元補助經費匯給活動負責人。
項次 |
工作項目 |
願景 |
目標 |
策略 |
承辦人員 |
3 |
補助學生自治團體暨社團辦理長榮特色活動 |
建構核心價值與特色校園文化 |
建立校園之核心價值並塑造具有特色之校園文化 |
配合學校整體發展及學生特質,以建立具有特色之校園文化 | 李季樺 |
34 |
輔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參加社團觀摩與交流及研習活動 |
營造友善校園並促進學生自我實現 |
促進和諧關係 |
同儕及人群關係 |
胡嘉琳 |
44 |
補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辦理全校藝文活動 |
促進適性揚才及自我實現 |
辦理藝文活動,培養人文及美感素養 |
李季樺 | |
45 |
補助社團辦理成果發表活動 |
辦理創意活動,培養學生創新及美感能力
|
王琈瑢 | ||
46 |
補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辦理校際性或全校性活動 |
王琈瑢 | |||
57 |
補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辦理服務學習活動 |
培養具良好品德之社會公民 |
培育熱愛鄉土及具有世界觀之社會公民 |
透過服務學習課程之引導,加強與鄰近社區之互動,以促進學生對社區關懷與鄉土文化之情感;並透過多元文化課程及國際交流,開拓國際視野,建立地球村觀念 |
胡嘉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