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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護》就學貸款
::: 2026/7/13 下午 02:51:00

《生活照護》就學貸款

重要!!

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始可辧理。

每學期辦理一次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重要提醒>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 請務必於申辦期限完成, 以維自身權益!!!

申請期限:115年8月1日(六)至115年9月9日(三)止

收件時間:115年8月1日(六)至115年9月18日(五)止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請同學每學期申請貸款前,請先看完本頁講習影片(請點下面連結),以建立積極管理就貸之態度及能力,進而降低呆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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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具各類減免身份請先辦理減免再辦就貸 

 

【初次】辦理就學貸款申辦說明(115學年度第1學期適用)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353號函辦理)

 

【重要事項公告】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二、非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三、前已完成銀行對保者,於繳交應繳文件至生輔組時,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校外住宿費以本校公告為主。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依據教育部最新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規定:

申請本貸款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 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
     申請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海外研修費貸款者,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
     申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減免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減免承辦人,分機1249李小姐)

申請期限:115年8月1日(六)至115年9月9日(三)止

收件時間:115年8月1日(六)至115年9月18日(五)止

申請繳件後請注意學號之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通知,以維自身權益。 

生活輔導組就貸承辦人06-2785123分機1241葉小姐, 臺灣銀行臺南分行06-2160168轉204。


【申貸校外住宿費公告】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二、非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三、前已完成銀行對保者,於繳交應繳文件至生輔組時,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校外住宿費44,550元。

 


第一步    準備5項資料

請用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操作

  1. 長榮大學(就貸專用)學雜費繳費單:

      列印繳費單請點我

 

  1. (第二聯紙本申請人簽名後需繳回學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聯):

     上網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並填寫→確定資料無誤後確定→列印

      *如,此操作畫面有問題,煩請至台銀對保時,使用現場提供的電腦,將有銀行專人為您服務。

 

  1. (紙本需繳回學校)長榮大學就學貸款申請表:

     長榮大學網站 →校園服務→學生系統(Key學號及密碼登入)→申請作業→就貸申請→就貸申請作業→資料確認無誤後確定→列印

 

  1. 學生及父母(監護人或保證人)身分證、印章

  

  1. 申貸日前三個月內之載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已婚者)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臺銀會收走)

 

  1. *中低收、低收入戶需加貸生活費者,請攜帶證明正本至台銀對保。

 第二步  父、母、學生,攜帶上述5項資料至臺灣銀行對保 


第三步      繳交2項資料回學校登錄(郵寄掛號或親自繳回)

 

 71101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就學貸款資料」                                                                                                                                                  
長榮大學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收

信封參考樣式

 

1.長榮大學就學貸款申請表(學生系統→申請作業→就貸申請→就貸申請作業→列印)

2.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

※3.加貸生活費者,請附中低收、低收入戶影本


注意事項

  • 請確認以上二份資料之就貸金額必需相同。

  • 申貸生活費者需檢附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並一併寄回。

  • 若有不可貸金額者,請務必於註冊日前至郵局或一銀繳納。

  • 因郵政程序,於寄件七日後,請上長榮大學網站→在校學生→學生系統(key入學號及密碼登入)→申請作業→查詢當學期就貸審核資格(自行查詢學校收件及審核狀況)。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公布後(約開學後第五週起),學號電子郵件信箱通知同學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不符就貸資格者或未於期限內繳件者請依學校規定至出納組繳交全額現金。學生若對所得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 並將複查結果送交生活輔導組。
  • 上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08月01日系統開放/下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01月15日系統開放。

  • 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註冊日為115年9月14日(一)。

就貸相關問題請洽:

  • 臺灣銀行各分行及就貸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
  • 至學校網站首頁-訊息公告查詢、學務處公告及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皆可查看
  • 就學貸款常見問題,請點我Q&A或請上網至長榮大學學生事務處「問與答」提問

<重要提醒>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將會影響與銀行貸款關係,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都可能會受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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