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補助對象 | 補助標準 | 應繳證件 | 承辦諮詢單位 | ||||||||||||
助學金 | 一、補助範圍 | 金額 |
申請作業期限:111年9月12日上午9時至111年10月20日下午4時止,開放線上申請登錄,並於期限內將下列紙本文件送交行政大樓一樓生輔組,逾期恕不受理。(本助學金一學年只受理申請1次) 一、申請書:請學生進入「學生系統」鍵入資料填寫申請書內容後,列印簽名切結。 二、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有下列情況才需繳交) 三、戶籍資料:即前述人員之新型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上述皆須含詳細記事)
|
學務處 |
||||||||||||
第一級: |
35,000元 | |||||||||||||||
第二級: |
27,000元 | |||||||||||||||
第三級: |
22,000元 | |||||||||||||||
第四級: |
17,000元 | |||||||||||||||
第五級: |
12,000元 | |||||||||||||||
二、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丶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
以上補助依據教育部審查結果核定。 | |||||||||||||||
生活助學金 |
申請生活服務學習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1.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
1.需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 2.每月補助6000元,承辦單位得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發放月數。 |
依據:長榮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時間:每學期第16週~18週。 |
學務處 |
||||||||||||
住宿提供免費 |
低收入戶學生,且為住宿本校所提供之學生宿舍。申請免費住宿之學生須義務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
補助住宿費 |
1.請至生輔組網頁_助學專區_學雜費減免法規暨相關表單下載並填具「低收入戶校內住宿減免申請表」。
2.111/01/01~111/12/31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持低收入戶卡者檢驗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 3.連同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料,於111/8/31(三)前郵寄或現場至生輔組辦理。 |
學務處 |
||||||||||||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1.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獲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校外住宿者。 2.申請及繳交資料日期:111年9月12日上午9時至111年10月20日下午4時止。 3.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每學期申請1次。(請每學期開學前一週注意生輔組網頁公告) |
2,000~3,000元 |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表:請登錄於學生系統→申請作業→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系統開放時 間:111 年 9 月 12 日早上 9 時至111年10 月 20日下午4時止。) 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共2張) 3.整份租賃契約「影本」。 4. 三個月內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5. 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資格為中低收入戶者不用繳交) 6. 檢附 111 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證明「正本」。(申請資格為弱勢助學金者不用繳交) 7. 未滿20歲之學生另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8. 詳細內容請查閱生輔組新生專區之「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