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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護》弱勢助學計畫
2022/6/23 下午 01:16:00
項目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應繳證件 承辦諮詢單位
助學金 一、補助範圍 金額

申請作業期限:111年9月12日上午9時至111年10月20日下午4時止,開放線上申請登錄,並於期限內將下列紙本文件送交行政大樓一樓生輔組,逾期恕不受理。(本助學金一學年只受理申請1次)

一、申請書:請學生進入「學生系統」鍵入資料填寫申請書內容後,列印簽名切結。

二、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有下列情況才需繳交)
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註:前項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檢具「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具明理由,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戶籍資料:即前述人員之新型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上述皆須含詳細記事)


四、自我檢核表:請學生至生輔組新生專區之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下載「自我檢核表」檢視各項資料是否填寫完成或資湘具備完善,以資負責。
 
五、詳細內容請查閱生輔組新生專區之「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9

第一級:
家庭前年度收入30萬以下

35,000元

第二級:
家庭前年度收入30萬-40萬以下

27,000元

第三級:
家庭前年度收入40萬-50萬以下

22,000元

第四級:
家庭前年度收入50萬-60萬以下

17,000元

第五級:
家庭前年度收入60萬-70萬以下

12,000元

二、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丶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以上補助依據教育部審查結果核定。
生活助學金

申請生活服務學習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1.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2.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3.持有當年度各級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學生。
4.家庭年收入 120 萬以下證明學生。
5.持有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子女證明學生。
6.持有原住民證明學生。
7.持有新住民證明學生。
8.持有國內重大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學生。
9.持有失業勞工子女證明學生。
10.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11.持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者。
12.其他特殊狀況。

1.需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

2.每月補助6000元,承辦單位得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發放月數。

依據:長榮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時間:每學期第16週~18週。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3

住宿提供免費

低收入戶學生,且為住宿本校所提供之學生宿舍。申請免費住宿之學生須義務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補助住宿費
1.請至生輔組網頁_助學專區_學雜費減免法規暨相關表單下載並填具「低收入戶校內住宿減免申請表」。

2.111/01/01~111/12/31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持低收入戶卡者檢驗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

3.連同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料,於111/8/31(三)前郵寄或現場至生輔組辦理。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1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獲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校外住宿者。  
2.申請及繳交資料日期:111年9月12日上午9時至111年10月20日下午4時止。
3.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每學期申請1次。(請每學期開學前一週注意生輔組網頁公告)
2,000~3,000元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表:請登錄於學生系統→申請作業→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系統開放時 間:111 年 9 月 12 日早上 9 時至111年10 月 20日下午4時止。)
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共2張)
3.整份租賃契約「影本」。
4. 三個月內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5. 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資格為中低收入戶者不用繳交)
6. 檢附 111 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證明「正本」。(申請資格為弱勢助學金者不用繳交)
7. 未滿20歲之學生另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8. 詳細內容請查閱生輔組新生專區之「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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