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護》其他安定就學措施
編號 | 項目 |
申請對象 |
申請 額度 |
申請 時間 |
承辦/ 諮詢單位 |
1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助學金 |
1.低收入戶證明。 (*新生一年級上學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
5,000元 | 每學期開學依來函公告辦理 |
學務處 課外組 分機:1214 |
2 | 長榮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 | 本學期「未領」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之清寒學生,並符合下列資格: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新生繳交高中總成績,須含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新生繳交操/德行成績證明) 3.前一學期未受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新生繳交高中獎懲證明) |
10,000元 |
113年10月14日早上9時至113年10月25日下午4時 註:每學期期初公告辦理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2 |
3 | 清寒特殊學生助學金 | 1.持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之學生。 2.清寒證明。 3.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且全學期未受任何處分者。(新生上學期請提供以高中最後一學期學業及操行/德行成績及高中全學期獎懲證明) |
6,000元 |
113年10月14日早上九時至113年10月25日下午四時 註:每學期期初公告辦理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2 |
4 |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 1.具有原住民族籍學生。(不含研究生) 2.未領有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但公費或學雜費及食宿等費用由就讀學校全額負擔者,不得請領。 |
20,000~32,000元 |
每學期依公告辦理 |
學務處 課外組 分機:1214 |
5 | 黃萬益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 1.設籍台灣地區具原住民籍、或母親為原住民之單親家庭。 2.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八十分(含)以上且無懲誡紀錄 者。(新生以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為準) 3.當學期領取其他獎助學金總額未超過新台幣叁萬元者。 |
20,000元 | 依公告辦理 |
學務處 課外組 分機:1214 |
6 | 財團法人高雄市磐石文化藝術基金會 | 1.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之原住民學生。 2.倘申請人數超過名額,依下列順序核給: (1)學籍:大學部生優先於研究生。 (2)體育資優生。 (3)家境清寒且當學期未曾申領其他獎金。 (4)一般原住民學生。 |
20,000元 | 依公告辦理 |
學務處 課外組 分機:1214 |
7 | 提供原住民族學生校內外工讀、實習、研習機會 | 本校原住民族籍學生 | 隨時 |
學務處 課外組 分機: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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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賃居住宿諮詢(愛心房東) | 本校家境清寒學生 | 依房東優惠辦理 | 視房東提供時公告 |
學務處 校安中心 分機:1233 |
9 | 長榮大學急難救助金、魏和德先生急難救助金 | 為照願遭受急難事故或非常災害之本校在學學生。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申請。每人每學期乙次為原則,惟同一事件不得重複申請。 |
至多50,000元 |
事發六個月內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1 |
10 |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
1.學生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或符合重大傷病。 |
10,000~20,000元 |
事發三個月內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1 |
11 | 台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 |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半年內進行申請,且同項目於其變故發生半年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研究生丶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濟助對象。 |
30,000元為上限 | 事發六個月內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1 |
12 | 全校教職同仁募款「仁愛基金」 | 本校教職生遭遇家庭變故丶傷病或特殊事故者由糸主任丶導師提申請。 |
300~10,000元 |
隨時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1 |
13 | 可以信用卡繳付學雜費 | 本校學生及家長。 | 學雜費全額 | 學雜費收費期間 |
總務處 出納組 分機:1356 |
14 | 提供學生校內外工讀、正職、實習機會 |
透過廠商或就業服務站不定期提供學生校內外工讀、正職、實習機會,訊息刊登於長榮大學實習就業平台。(https://cweb.cjcu.edu.tw/career) |
教務處 職涯發展中心 分機: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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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心理諮商 | 針對因經濟困難而影響情緒之學生,予以關懷並協助其調適情緒。 | 視需求而定 | 隨時 |
學務處 諮商中心 心輔組 分機:1272~1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