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護》弱勢助學計畫
項目 | 補助對象 | 補助標準 | 應繳證件 | 承辦諮詢單位 | ||||||||||||
助學金 | 一、補助範圍 | 金額 |
一、申請作業期限:113年9月16日上午9時至113年10月20日下午4時止,開放線上申請登錄,並於期限內將下列紙本文件送交行政大樓一樓生輔組,逾期恕不受理。(本助學金一學年只受理申請1次) 二、家庭年所得總和(包含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滿18歲為成年人,日期以10月20日為基準,例如生日在94年10月20日前,為成年人) 1.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額總額。 前目之(一)者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具明理由,經審查認定,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繳交書面資料 (請依順序排列) 五、詳細內容請查閱生輔組新生專區之「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https://dweb.cjcu.edu.tw/slc/files/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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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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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 ||||||||||||||||
家庭前年度收入70萬以下 | 20,000元 | |||||||||||||||
家庭前年度收入70萬-90萬以下 | 15,000元 | |||||||||||||||
碩博士班 | ||||||||||||||||
第一級: |
35,000元 | |||||||||||||||
第二級: |
27,000元 | |||||||||||||||
第三級: |
22,000元 | |||||||||||||||
第四級: |
17,000元 | |||||||||||||||
第五級: |
12,000元 | |||||||||||||||
二、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
以上補助依據教育部審查結果核定。 | |||||||||||||||
生活助學金 (本國生暨境外生) |
壹:本國生之「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成績及格(大一新生第一學期免附)、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之學生。 (一)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二)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三)持有當年度各級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學生。 (須提供三個月內之村里長清寒證明或其他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 (四)家庭年收入120萬以下證明學生。 (五)持有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子女證明學生。 (六)持有原住民證明學生。 (七)持有新住民證明學生。 (八)持有國內重大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學生。 (九)持有失業勞工子女證明學生。 (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十一)持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者。 (十二)其他特殊狀況。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需合格(大學部60分(含)以上、碩士班70分(含)以上);操行75分(含)以上且無記過以上處分。(大一新生免計)
貳、境外生之「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境外生成績及格(大一新生第一學期免附)、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之學生。 (一)持有當年度當地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學生。 (二)申請入學時學生母國為聯合國定義之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三)持有當地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識別卡)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需合格(大學部60分(含)以上、碩士班70分(含)以上);操行75分(含)以上且無記過以上處分。(大一新生免計) |
壹:本國生之「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需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 二、每月補助6,000元,承辦單位得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發放月數。
貳、境外生之「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 一、需生活服務學習。 二、每月補助4,500元,承辦單位得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發放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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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貳、「本國新生」及「境外新生」之生活助學金請時間:113年9月9日(一) 至9月20日(五)止。
參、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及「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規定,請參考課外活動組獎助學金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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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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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提供免費 |
低收入戶學生,且為住宿本校所提供之學生宿舍。申請免費住宿之學生須義務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
補助住宿費 |
1.請至生輔組網頁_助學專區_學雜費減免法規暨相關表單下載並填具「低收入戶校內住宿減免申請表」。
2.113/01/01~113/12/31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持低收入戶卡者檢驗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 3.連同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料,於113/9/11(三)前郵寄或現場至生輔組辦理。 |
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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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住宿費補貼 | 申請資格: (一)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二)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
5,000~7,000元 | 教育部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規劃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5,000元;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7,000元。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 | 學務處 生輔組 分機: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