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章程
長榮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醫學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醫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技術科技能力及研究發展,依據本校研究
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設置「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醫學科技研究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以推動相關計畫之整合性研究。
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結合國際相關之醫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技術研究中心,以推廣進行醫
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科技等課題之教學、服務、研究與發展。
二、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託研究、設計、規劃、檢測與評估。
三、提供醫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科技之諮詢與服務。
四、舉行學術演講、研討會、出版學術刊物及著作。
五、培訓醫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之專才。
六、其他醫學、,環境、消防、安全與衛生科技相關課題之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下設消防與安全工程技術組、環境與風險評估技術組和衛生科技組與職業醫學组
,其研究領域及業務如下:
一、消防與安全工程技術組:安全工程技術發展(機械安全技術、電器安全技術、營建
安全 技術、環境安全技術);安全工程技術計畫之執行;整合安全資料庫。
二、職業醫學组:職業病與流行病學研究及醫療院所之相關研究。
三、環境與風險評估組:環境工程技術發展;評估資料之建立;風險評估技術之發展
〈軟、硬體之研發〉;風險評估計畫之執行。
四、衛生科技組:作業環境測定與暴露評估、生物偵測與統計、環境衛生。
第四條 本中心置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秘書及企劃管理
人員,處理中心各項業務。另因業務需要得延聘兼任研究人員及顧問。
第五條 本中心置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秘書及企劃管理
人員,處理中心各項業務。另因業務需要得延聘兼任研究人員及顧問。
第六條 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升遷、獎勵及退休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中心管理細則另訂之。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Download : 研究中心設置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