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防火管理人證照班
最後更新:2024/02/01
2023年度防火管理人證照班
根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如:
1.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3.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4.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因此本中心積極通過消防署防火管理人認證機構,每年於長榮大學舉辦兩次防火管理人證照課,用以提升消防及職安相關科系學生防火管理認知,也提供相關從業人員對於各類場所的必要防火管理措施訓練。
皆聘請消防局專業講師
滅火器使用訓練
室內消防栓操作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