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為有效控制菸害問題,我國自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訂定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至91年菸酒稅法實施,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始有經費「專款專用」挹注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並於94年與民間反菸團體的努力下由總統完成批准「菸草控制綱要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依循該公約精神,循序推動各項防制措施,於96年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於98年施行),重大措施包括調高菸捐20元、擴大禁菸範圍、增加菸品標示警示圖文、規範菸品陳列展示、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以及申報菸品成分和毒性資料,同時善用菸捐推動各項健康措施,這是臺灣菸害防制法的重大變革,與世界同步,也是立法管制菸害之重要里程碑。
經逐年推動,18歲以上成人吸菸率從97年的21.9%下降至109年的13.1%,降幅達4成(40.2%);青少年吸菸率在國中學生部分,由97年7.8%降至110年2.2%,降幅超過7成(71.8%);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14.8%降至110年7.2%,降幅超過5成(51.4%),推估超過5.9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
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與8.8%,推估有超過7.9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此外,臺灣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生34.0%、高中職生42.8%),而女生的使用比率高於男生(國中女生:57.2% v.s.男生:20.6%;高中職女生:60.7% v.s.男生:35.8%)。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亟需透過跨部會合作防制與修法加強管制,避免讓加味菸造成兒童青少年的「走味人生」。
另因近期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因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配合本法同日施行,業者需依該辦法規定檢具文件資料送衛生福利部審查,即112年3月22日起市面及網路上所見加熱菸或其使用時必要之載具,皆為本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尚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同電子煙,皆為本法禁止之產品,國民健康署將協同各地方政府,即日起加強對市面及網路之查緝工作,對違規者依法重罰。
菸害防制法修正點如下:
一、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二、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三、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四、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五、加重罰責(詳如附件)。
參考資訊:
菸害防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1
若戒菸諮詢服務可洽詢衛生保健組 護理師 校內分機: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