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定-「外語初級-英文 I、II」課程內容改革說明
語文中心「外語初級-英文 I、II」課程內容改革說明(107學年度起實施)
- 大二共同必修「外語初級-I、II」共4學分,各系課程配當不變,開課語種包含英、法、俄、德、西、日、韓、越、印尼、泰語、馬來語…等,同學依學期依興趣選擇自己喜歡的語種修課。
- 課程改革僅針對「外語初級-英文I、II」該科之課程“內容”進行變革,於107學年度起不再依學生英文能力分組授課,內容改為專業英文,每學期開設1~4門不同科目如下表(112-4中心會議通過-113.04.10)。各系課程配當不變。
- 選課人數需達25人才開班,其它選課規則請按連結進行了解。
- 未盡事宜,請下載附件詳閱。
- 上下學期課程,不得相互抵認;意即,「外語初級-英文II」不得用來抵認「外語初級-英文I」,反之亦然。
開課學期 |
科目名稱 |
113學年起課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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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外語初級-英文I |
時事英文、觀光英文、簡報英文、航空英文 |
下學期 |
外語初級-英文II |
新聞英文、餐旅英文、職場英文、電影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