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最後更新:2023/08/08
112-1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112-1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第一條 為提升管理學院學生之專業領域與國際化之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主要目標在於輔導學生參加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暨取得專業領域證照,藉此提升學生專業新知與技能,增加學生職涯競爭力與畢業生管理專業與實作能力,並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藉此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學
生國際化競爭力。
第三條 管理學院院轄各單位依其專業屬性分別選定符合領域且適合單位學生參加
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若干項,由各單位遴選校內專任老師進行輔導及訓練學生組隊參賽。
第四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校院全國(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2.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各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萬元為上限。
3.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試者。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所需資源擇項申請補助。
2. 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以全額補助為原則,但單項最高額度以 2,500 元為限。
3. 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一次為限。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補助交換生:
為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通過交換生身份者, 得申請補助,惟補助額度依年度教補款核定後分配之,本補助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
四、上列項目除 EMBA 以外,依年度教補款勻支額度,由管院依照可分配
單位數平均分配,惟各單位可自行協調借用。
第五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持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申請競賽獎勵者,限補助交通、影印及餐費(無法補助住宿費),附上活動議程(不超過5頁)或獎狀。
以上發票請開立統編06479492,抬頭長榮大學。
請觀餐系同學於112/10/30(一)前完成證照獎勵補助資料,表單+證照影本,每張證照僅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證照補助金額將由本系系務會議開會決議之
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第一條 為提升管理學院學生之專業領域與國際化之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主要目標在於輔導學生參加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暨取得專業領域證照,藉此提升學生專業新知與技能,增加學生職涯競爭力與畢業生管理專業與實作能力,並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藉此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學
生國際化競爭力。
第三條 管理學院院轄各單位依其專業屬性分別選定符合領域且適合單位學生參加
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若干項,由各單位遴選校內專任老師進行輔導及訓練學生組隊參賽。
第四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校院全國(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2.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各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萬元為上限。
3.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試者。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所需資源擇項申請補助。
2. 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以全額補助為原則,但單項最高額度以 2,500 元為限。
3. 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一次為限。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補助交換生:
為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通過交換生身份者, 得申請補助,惟補助額度依年度教補款核定後分配之,本補助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
四、上列項目除 EMBA 以外,依年度教補款勻支額度,由管院依照可分配
單位數平均分配,惟各單位可自行協調借用。
第五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持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申請競賽獎勵者,限補助交通、影印及餐費(無法補助住宿費),附上活動議程(不超過5頁)或獎狀。
以上發票請開立統編06479492,抬頭長榮大學。
請觀餐系同學於112/10/30(一)前完成證照獎勵補助資料,表單+證照影本,每張證照僅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證照補助金額將由本系系務會議開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