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觀餐系國內校外實習契約書簽訂及相關資料繳交(適用111學年度入學)
114觀光與餐飲管理學系校外實習-實習契約書及相關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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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申請時間 (逾期不予受理)  | 
			
			 需繳資料 (以下資料請於申請時間內繳齊,缺一不可)  | 
			
			 繳交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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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媒合  | 
			
			 即日起~5/2(五)止 9:00-12:00;13:3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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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餐系辦公室(T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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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上媒合  | 
			
			 即日起~5/2(五)止 9:00-12:00;13:30~15:00  | 
			
			
 備註:外籍生家長同意書,請自行列印後,委由本校國際事務室謝佩紋小姐簽名(行政大樓3F)。  | 
			
			 觀餐系辦公室(T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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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習申請
- 申請自行媒合的同學請於下表規定時間申請,逾期無法申請。自行媒合契約書 (1式3份)內容請與導師確認後簽訂繳交。
 
2.實習起訖日
- 單一學期實習開始日:114/07/01~115/1/15實習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 跨學期實習開始日:114/07/01~115/05/31 實習時數不得超過1440小時。
 
3.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實習時數上下限
- 本系實習學分數以及實習時數上下限均依照教育部 (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函)規定。
 - 請同學依校定選課時間登入學生系統選課,實習課程名稱及學分請點此。
 
4.自行媒合之實習單位需先向系辦申請後,經實習委員會決定是否為認可之單位。認可之實習單位應具以兩項要件:
- 3.1屬觀光或餐飲類型之實習單位。(註:7-11、全家、OK、萊爾富等超商、生鮮超市、百貨公司、大賣場、電影院等不是觀光餐飲類型之實習單位)
 - 3.2需具政府登記之法人,統一編號查詢方式:點此
 
5. 學生實習團體保險
- 實習生均需投保學生實習團體保險,未在期限內提交實習團體保險資料或繳納保費者,不得實習。
 - 實習團體保險保費繳納金額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當年得標廠商契約內容而定。
 
6.實習契約書
- 實習前應繳交實習契約書。
 - 遲繳或未繳實習契約書者,實習不予承認。
 
7.請同學依校定選課時間登入學生系統選課,實習課程名稱及學分。
8.超過實習時數上限
- 實習不得低於或高於實習時數之上下限。若超過實習時數上限,學生欲留原實習單位工作,由學生依自己與雇主意願另訂契約,但非屬實習範圍。
 
9.實習成績
- 實習生需依學校選課時間於選課系統選實習課程,未選課者無法給予成績。
 - 成績計算方式為實習廠商給予之考核成績佔50%,實習書面報告成績佔25%,實習成果發表會成績佔25%,60分為及格。
 
10.更換實習廠商
- 實習後經實習委員會同意始得更換實習廠商
 - 原實習時數是否承認,由實習委員會決定之。
 
11.實習與勞動基準法
- 實習生與實習廠商並非勞雇關係,並非完全適用於勞基法,但實習生之工作時間、例假與休息日必需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12.實習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