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最後更新:2024/02/16
112-2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112-2學年度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獎勵申請
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8月01日起(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
請觀餐系同學於113/03/25(一)前完成證照獎勵補助資料,表單+證照影本,每張證照僅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證照補助金額將由本系系務會議開會決議之。
第一條 為提升管理學院學生於其專業領域之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全國性競賽,強化學生 專業新知與技能,並增加學生職涯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主要目標在於逐步輔導學生參加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暨取得專業領域 證照,藉此提升畢業生管理專業與實作能力。
第三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或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 校院全國或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
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 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各 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
萬元為上限。
【 補助金額依得由教學單位依所分配金額及競賽性質自行調整。 】
2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 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
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 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
試者。
(二)經費補助
1.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金額由教學單位依所分配金額 及證照等級自行調整。
2.本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 一次為限。
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上列項目除 EMBA 以外,依年度計畫補助款勻支額度,由管院依照可分配 單位數平均分配,惟各單位可自行協調借用。
第四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8月01日起(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
請觀餐系同學於113/03/25(一)前完成證照獎勵補助資料,表單+證照影本,每張證照僅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證照補助金額將由本系系務會議開會決議之。
第一條 為提升管理學院學生於其專業領域之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全國性競賽,強化學生 專業新知與技能,並增加學生職涯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主要目標在於逐步輔導學生參加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暨取得專業領域 證照,藉此提升畢業生管理專業與實作能力。
第三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或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 校院全國或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
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 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各 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
萬元為上限。
【 補助金額依得由教學單位依所分配金額及競賽性質自行調整。 】
2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 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
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 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
試者。
(二)經費補助
1.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金額由教學單位依所分配金額 及證照等級自行調整。
2.本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 一次為限。
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上列項目除 EMBA 以外,依年度計畫補助款勻支額度,由管院依照可分配 單位數平均分配,惟各單位可自行協調借用。
第四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