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申請
一學期申請一證,學期變更時,工作證也需重新申請。
工作證期限:
1. 自申請日起六個月(上學期最多到3/31;下學期最多到9/30)。
2. 大學四年級下學期期限到6/30。
3. 若因交換、必修被當等原因而延畢,請於當年7/1後檢附延畢證明(蓋有系所章),再次提出申請。
上傳資料:
1. 僑生: 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護照、效期內之居留證正反面、長榮大學工作證申請切結書
2. 外籍生: 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護照、效期內之居留證正反面、長榮大學工作證申請切結書
申請流程:
1. 勞務部網站申請學生帳號
2. 至郵局劃撥申請工本費100元(至入學處領取)
3. 勞動部網站新增申請案件
4. 填妥並上傳資料
5. 傳送申請案件
連結以下網址提出申請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注意:
1. 送件後無法異動,請確認否上傳成功再送件。
2. 若申請件有誤,勞動部會請你補正(通知訂正)。
3. 線上補正機會只有1次,請務必確認你的資料與上傳檔案無誤再按傳送鍵。
相關法規:
- 外國人未經許可或原許可失效,非法從事工作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外國人工作證(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
(一)本許可於居留經廢止、撤銷、期滿未獲延長、居留許可條件滅失或中斷, 及聘僱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二)本許可如因居留許可條件滅失或中斷失其效力時,於居留條件回復後,需向本部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 外國人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二)因休學或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其繳回。
更多工作資訊:
http://careerweb.cjcu.edu.tw/
匯款帳號之提供:
請提供本人之銀行帳號以便在學期間工讀金、獎助學金等之轉帳。
下載附件匯款帳號提供表,並繳交至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