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博士生助學金
長榮大學境外博士生助學金設置及申請要點
110.03.0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112.10.19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07.0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優秀境外生申請至本校就讀博士學位課程並於本校完成學位,且協助其首次來台生活安頓進而增進本校國際化之推展,特設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境外生,須符合教育部各項有關境外學生認定規定之外國學生及僑生(港澳生視為僑生,不含陸生)。
三、基本申請資格及審核條件:
(一)新生:
1.基本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境外生資格,並經本校各招生管道入學者,不含轉學生。英文達CEFR B1程度,來自於英語系國家者不受此限。
2.審核條件:
(1)工作服務經歷切合本校發展價值。
(2)為結盟單位師資或所屬成員。
(3)曾擔任結盟單位重要行政職務。
(4)其他有助於協助本校發展之潛力。
(二)在校生:
1.基本申請資格:已於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且為博士班三年級以下之境外博士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受懲處。申請當學期在台在校居留。
2.審核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學術表現:由管理學院院長、經營管理博士班執行長、指導教授審 查核定。
(2)前一學期服務表現:服務狀況由所屬系所登錄核定,服務內容包含協助各項國際交流及本校發展之相關活動。
(三)已獲得本國政府任何獎助學金者,本校得就差額進行補助。
四、助學金之內容及審查原則如下:
(一)新生:依審查結果給予第一學期新台幣20,000元~40,000元補助,全額抵扣學雜費為原則。
(二)在學生:依審查結果給予一學期新台幣20,000元~40,000元補助,以全額抵扣學雜費為原則。
(三)應向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由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籌組審查委員會,管理學院院長及國際處處長應為當然成員,依本要點與學生提交之資料逕行審查核給助學金,相關核發以本要點為原則辦理。
(四)本項助學金每學期核定一次,應逐學期進行申請與審核。
五、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檢附資料:
(一)新生
1.於接獲錄取通知後提出申請。
2.申請時應檢附錄取通知單、申請表、英文語言能力證明、符合審核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在學生
1.每學期依照本處公告時程辦理之。
2.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學業成績及學術表現核定表、服務表現核定表。
六、每學年受助學生名額需視本校經費預算彈性調整之。
七、受助者如辦理退學,將追回已受領之全額助學金。
八、經查證受助學生如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除撤銷其受助資格,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九、本要點經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