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新生助學金
長榮大學境外新生助學金設置及申請要點
Chang Jung Christian University Grants and Application Regulations for New Overseas Students.
108.07.25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
109.05.12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110.03.0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112.10.19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113.03.28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113.07.0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優秀境外學生申請至本校就讀並於本校完成學業,且協助境外生首次來台生活安頓,進而增進本校國際化之推展,特設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境外生,須符合教育部各項有關境外學生認定規定之外國學生及僑生(港澳生視為僑生、另不含陸生)。
三、新生申請資格如下:
(一)符合本校境外生資格,並經本校各招生管道入學者,不含轉學生。
(二)博士生另依長榮大學境外博士生助學金設置及申請要點辦理。
(三)凡領有我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或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補助
之境外生,不得重複獲得本獎學金之優惠。
四、助學金之內容及審查原則如下:
(一)入學助學金第一學期定額補助為新台幣35,000元整。
(二)助學金之申請應向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提出,由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籌組審查委員會依
本要點與學生提交之資料逕行審查核給助學金。
(三)助學金之核定每次一學期,應逐學期進行申請與審核。
五、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入學優惠之境外生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檢附錄取通知單及申請書(如附件),向國際交
流與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辦理繳費程序,如因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及時辦
理,亦得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補行辦理,核准後實施退費。
(二)申請表請至入學服務處網頁下載。
六、助學金申請應檢附以下資料:
(一)助學金申請表
(二)推薦函二份(中文或英文)
(三)讀書計劃書(中文或英文)
(四)自傳(中文或英文;300~500字)
(五)外國學生請提出中文或英文語言能力證明
(六)入學時之最高學歷成績證明
(七)其他證明文件(若有清寒證明,請提供參考)
七、每學年可受獎助學生之名額需視本校經費預算彈性調整之。
八、經查證受獎學生如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除撤銷其受獎資格,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九、本要點經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