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8年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活動簡章(修正版)
【轉知】「108年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活動簡章(修正版)
一、辦理目的
環保署為促進我國青年學子瞭解環境保護知識及我國重大環境保護政策,並發掘在地環境問題、與試圖解決環境問題,並進一步與東南亞國家進行環境教育交流,108年預計培訓30位35歲以下對環境教育有興趣的青年學子,進行為期3天的培訓,並於培訓後選出12位環境教育青年大使,安排於6月下旬組團赴越南與當地青年學子進行交流學習、以環境教育外交鞏固與友邦情誼、並與我國及越南的產官學界互動交流。
越南為我國推動環境教育合作重要夥伴之一,且配合國家新南向政策,環保署期透過培訓大專院校及社會組織層級的環境教育團隊進行國際交流,強化臺灣及越南的環境教育夥伴關係,同時,也可作為往後與其他國家或區域建立環境教育合作網絡的示範。
二、辦理單位
主辧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越南臺灣研究中心、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本活動招募30名35歲以下青年學員,報名資格如下列:
(一)學生資格: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學生(以報名時在學年級為準);不包括在臺灣就讀之境外生(外籍生、僑生、陸生及港澳生)。
(二)社會團體成員資格:全國經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必須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
(三)身份證明文件:學生請提供在學證明,社會團體成員請提供團體成員身分證明或活動參與推薦書。
四、環境教育交流議題
氣候變遷、生態保育、循環經濟、文化保存、社區參與。
五、遴選方式
(一)以書審進行第一階段初選,錄取30名學員,得參與國內預先訓練(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為加強與環境教育在地性、文化保存領域之連結,特保留3名社會團體成員、3名原住民名額。參與學員必須提供之書面評選文件及評分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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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個人英文簡歷及自傳(10%):A4紙1頁以內,約400-500字,請由本人書寫或繕打,勿請他人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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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個人從事環境保護之經驗與事蹟(30%):中文書寫,A4紙2頁以內,每頁約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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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個人對推動本次交流工作坊環境教育議題(其中一個議題)的想法(35%):中文書寫,A4紙2頁以內,每頁約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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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能力加分(15%):各項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證明文件(托福TOEFL、多益TOEIC、全民英檢GEPT、雅思IELTS、其他具國際公信力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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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原住民語能力加分(10%):國際越南語認證、原住民母語認證證書或其他證明、說明。
(二)以課程表現評比進行第二階段複審,自青年培訓工作坊30名參與學員中遴選出12名學員,代表臺灣前往越南進行交流。其中將保留2名社會團體成員、2名原住民名額。另將遴選出6位備取學員,若正取學員無法參與交流活動時,即以備取學員遞補。課程評比標準:環境教育內涵與方案展演(50%)、英語語言表達(25%)、學員參與度(25%)表現作為評分依據。
六、報名時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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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6日(三)下午5時截止,請先至網址https://bit.ly/2Ukt7mA登錄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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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身份證明文件及評選文件電子檔於報名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至:huiwen@gms.ndhu.edu.tw柯小姐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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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錄取者需攜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紙本資料,於108年7月17日報到時供核對。
七、遴選結果公告
(一)第一階段「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遴選錄取通知,訂於7月8日於環保署環境教育資訊系統(https://eeis.epa.gov.tw/)及國立東華大學越南臺灣研究中心網站公告,並通知獲錄取者。獲錄取者必須於7月9日17:00前確認是否參加。
(二)第二階段「臺越環境教育青年雙邊交流」評選結果訂於7月19日培訓工作坊方案展演講評後現場公布,並於國立東華大學越南臺灣研究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者必須於7月23日17:00前確認是否參加。
八、工作坊日期及地點
(一)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
1.工作坊日期:108年7月17日(三)至19日(五)。
3.內容說明:
(1)邀請環境教育講師為學員講授「國際環境教育交流」「環境教育概論」「各環境教育交流議題之現況與發展」「環境教育推廣方案」等主題課程。
(2)由學員分組創作撰寫環境教育議題方案,並以英語作20分鐘展演。
4.詳細活動議程:請見附件一。
5.住宿及交通:青年工作坊提供7月17日及18日住宿,住宿地點為東華會館。由花蓮火車站前站可搭乘301公車至東華大學行政大樓(集合地點)。
(二)臺越環境教育青年雙邊交流
1.交流日期:108年8月(為期約一週,日期待定)。
2.交流地點:越南河內。
3.內容說明:
(1)與VNU,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VNU, University of Sciences, Hanoi Universit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三所大學學生進行環境教育方案展演交流。
(2)越南河內文化襲產或自然保育中心參訪。
(3)拜訪Center for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mmunication (CNREC),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4.詳細活動議程:請見附件二。
九、補助費用說明
(一)主辧單位補助之費用:
1.國內培訓工作坊
(1)每位學員至花蓮參與「臺越環境教育交流青年培訓工作坊」之大眾運輸資費(檢附車票或購票證明)
(2)工作坊期間之膳食、住宿及團體交通等費用
(3)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另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200萬元保險。
2.若經培訓遴選為交流團代表,赴國外相關費用則補助每位學員以下相關費用
(1)自居住地往返桃園國際機場之國內交通費用
(不含計程車,並應檢附車票或購票證明)
(2)臺灣往返越南河內之經濟艙機票
(3)越南簽證費
(4)交流期間之活動保險費
(二)學員自行負擔費用:
1.醫療保險理賠額度以上之醫療費用
2.個人其他消費費用
十、交流學員行前準備事項
(一)辦理越南簽證需要文件
1.有效期超過6個月之護照影本
2.個人半年內拍攝之兩吋彩色大頭照2張
3.簽證申請表(線上填寫)
(二)赴越南隨身證明文件
1.護照(有效期最好超過6個月)
2.入境簽證
3.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獲選學員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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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保留審核及錄取學員參與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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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員須配合辦理單位要求參與各項活動項目,並作意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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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員於活動期間產出之環境教育方案及回饋內容之文字、影像等資料,皆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其相關委辦計畫業務執行單位使用,以做為環境教育推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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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程以團進團出為原則,各學員應集體行動,不可脫隊進行其他私人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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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赴越活動行程,僅補助臺灣赴越南之經濟艙機票費用,若學員有自行升等之情事,應提出相關說明,且若有因升等而產生之相關費用,不在本次補助範圍,應由學員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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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期間之膳食、住宿費及團體交通、參訪單位門票等費用,將由主辦單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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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之學員,請檢附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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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7月19日獲取參加交流活動資格之學員,須於確定參加活動同時(7月23日)提供具有效期之護照證明影本。
十二、活動聯絡人
國立東華大學越南臺灣研究中心 柯慧雯助理
聯絡電話:0937-813491
電子信箱:huiwe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