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107 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
最後更新:2018/03/27
【轉知】臺南市「107 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
臺南市「107 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
活動對象:
- 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校長,務必參加, 校長採優先錄取。
- 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 本市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 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 參與本研習後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依「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認證。本局預定於同年 8 月底辦理「107 年度環境教育認證產出工作坊」(針對通過 24 小時環境教育認 證研習人員,輔導如何向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若有需求人員, 屆時請務必參加。
-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參加人員請於本(107)年 6 月 8 日前上全國教師在職進 修網站報名。(http://www4.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2381230。
- 課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