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
本系依據校、院、系的教育目標,擬定學生核心能力之養成。校的核心能力、院的核心能力,以及本系學士班與碩士班的核心能力如下所示。
校的核心能力:
專業、實作、創意、整合、溝通、倫理、關懷、博雅
院的核心能力:
理解與表達、整合與領導、關懷與服事
系的核心能力
1.學士班
(1)理解能力:研讀與詮釋聖經及神學文獻的能力
(2)表達能力:傳講信息與人際溝通的能力
(3) 整合能力:整合專業與不同領域之學習與運用能力
(4) 領導能力:具本土關懷與國際視野的牧養能力
(5) 關懷能力:營造群己、社會與自然和諧的能力
(6) 服事能力:教會行政與團體服事的能力
2.碩士班
(1)研究能力:探索神學問題,深化本土反省。
(2)統整能力:統合神學內部領域以及其他跨領域學科關聯的能力。
(3)關懷能力:營造群己、社會與自然和諧的能力。
(4)實踐能力:將信仰在日常生活與公共領域付諸實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