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 教育部 修正「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
最後更新:2023/10/24
{訊息轉知} 教育部 修正「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
教育部 函
主旨:
「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2230286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景文(電話:02-7736-6180)。
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補助對象及計畫執行單位: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但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主旨:
「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2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2230286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景文(電話:02-7736-6180)。
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補助對象及計畫執行單位: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但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