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計畫申請至結案流程
一、計畫承接流程:
依據: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爭取產學合作計畫,提昇本校與產官學研訓各界之互動,並發揮本校教學、研究、服務之綜效,訂定「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辦法」。研究中心參考法源另包含「長榮大學研究中心設立暨管理辦法」、「長榮大學學院所屬研究中心設置準則」。
「產學合作計畫」係指由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法人機構、民間團 體、學術研究機構、個人等單位(以下統稱合作機構)委託本校專任教師(以 下統稱計畫主持人),運用本校師資、人力、場地、儀器設備等資源,執行有 助於本校發展、且無妨害本校權益之計畫,其範圍如下:
一、產、官、學、研委託或合作且具有合約之相關計畫者。
二、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等。
三、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合作事項。
簽約:依補助單位制式格式,或參考學校提供之合約書範本經雙方用印,合約範本可至「投標/簽約文件下載」。
*除政府計畫案,其他補助單位(企業、其他)用印時皆須檢附「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檢核表」。
登錄:產學合作案經計畫簽約後或經核定後,請至E-portfolio系統新增計畫(研究計畫→依計畫分類說明新增)→至校園E化系統/研發系統/產學計畫專區/產學合作計畫申請→key入相關計畫資料→至校園E化系統登錄後列印「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收入)登錄表及「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同意書」,並連同以下附件送至產總中心辦理登錄。
1.計畫契約書或服務委託單(擇一)
2.經費預算表
3.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檢核表(政府單位免附)
執行:執行中之計畫如有變更需求(如變更計畫經費、計畫主持人、展延等),可至「其他文件」下載參考範本,經雙方用印後至校園E化系統填寫列印「線上需求申請」修改資料,紙本與佐證文件請會辦產創總中心,以利圖資處修改。
結案:
- 計畫請於補助單位核定結案後(包括完成計畫結案條件、經費全數匯入學校、已動支經費核銷完畢)3個月內辦理校內結案。
- 校內結案程序:請至校園E化系統填寫結案申請表,列印紙本連同附件依序跑流程,後將核撥管理費一定比例予計畫執行單位之系(所)與學院。無須繳回補助單位之計畫結餘經費則由計畫主持人運用,依校內會計程序核銷且不受會計年度之限制。
- 結案方式:經雙方協議後請於簽約前載明於契約書中。結案暨獎勵申請表僅需附上「結案證明」、「研究成果報告書」至少一項即可(若是影本,請計畫主持人壓章並寫上日期)
1.結案證明格式:內容寫明「補助單位名稱」、「計畫名稱」、「驗收或結案年月日」,以下格式之一皆可(亦可參考本校制式結案證明內容增修):
- 補助單位的來文
- 補助單位制式的驗收證明書或結案證明書
- 本校制式結案證明(如附件)
- 補助單位寄的E-mail
- 以交付成品為結案方式者,得以簽收單為結案證明文件(內容必須有計畫名稱、簽收人簽名與簽收年月日)
2.僅附研究成果報告書者,則以報告書封面所載之年月日為結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