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的定義
什麼是社會企業?
改變世界的新商業模式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簡稱社企。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透過可擴張與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其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最大程度運用於改善人類和環境生存條件,將企業的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轉換或發展成為能夠永續經營的商業行為公司(SE=Social Enterprise),例如提供具社會責任或促進環境保護的產品/服務、採購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的產品/服務或創造就業機會、教育機會、兒童健康、住家、水資源、氣候變遷等。
甚至改變了政府的公共政策,更提升了社會公益組織的財務自主性,例如比爾蓋茲(Bill Gates)的創造性資本主義(Creative Capitalism)、麥可波特(Michael E. Porter)的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所提出的論點。
歷史
社會企業的源至1970年代中期,當時孟加拉是個貧窮至極、每天皆有許多人因饑餓而死亡的國家。剛從美國回到祖國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拜訪某個飽受飢荒所苦的鄉村時,發現有42名婦女無力償還美金27元,在一般人是小額但是對她們而言卻是天文數字。他讓她們不但還清借款,而且還可以製作一些小東西販賣,此時創造微型信貸。
尤努斯先生發現,小額貸款對貧窮的人幫助很大,不僅提高他們的生存與創業能力,也能降低他們向高利貸借款的負擔,於是他在1976年於孟加拉成立了提供窮人小額貸款的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至今已提供超過美金五十億元的貸款給孟加拉當地人們,微型信貸的創新模式自此在全世界造成極大的影響力,成為社會企業此概念的先驅,更於2006年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的肯定。
著名案例:創建孟加拉鄉村銀行(格拉明鄉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