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延後開學4天(2/18~2/21)之『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主旨:轉知110年2月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之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公私立高中(含)以下,109學年第二學期延後開學4天』,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總處已於110年2月8日通函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重點如下:
(一)防疫照顧假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1日。
(二)申請對象:1、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2、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
(三)申請假別:一律以『家庭照顧假』申請之。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2月8日函,同仁如有需求者,請依上述規定配合辦理相關差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