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 防疫專責小組
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營運計畫
防疫專責小組任務分工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擔任防疫長,秘書長為對外發言人,學務長為執行長,並納編相關處室成員,視疫情召開會議。組織成員與職掌如下:
職稱 |
負責單位人員 |
職責 |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校園疫情全盤因應事宜,任務決策與督導,視疫情需要召開會議。 |
副召集人 (防疫長) |
副校長 |
襄助召集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必要時,得由副召集人召開會議。 |
發言人 |
秘書長 |
|
執行長 |
學務長 |
|
執行秘書 |
學務處 衛保組組長 |
|
委員 |
學務處 校安中心主任 |
|
委員 |
學務處 生輔組組長 |
|
委員 |
學務處 諮商中心主任 |
|
委員 |
學務處 課外活動組組長 |
|
委員 |
教務長 |
|
委員 |
總務長 |
|
委員 |
國際長 |
|
委員 |
入學長 |
|
委員 |
圖資長 |
|
委員 |
環安室主任 |
|
委員 |
人資長 |
|
委員 |
研發長 |
|
委員 |
財務長 |
辦理經費籌措與核銷事宜。 |
委員 |
各學院院長 |
|
委員 |
學生代表 |
|
顧問 |
校內外專家學者 |
提供防疫及照護專業詢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