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調整及各項活動辦理之防疫原則通知(111.03.16)
依據111年3月16日本校防疫小組第66次會議決議,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3月起取消疫情警戒分級,放寬檢疫走向經濟防疫新模式,逐步回歸正常生活,故調整本校現階段部分防疫措施,提醒各位師長及同仁配合辦理:
一、依教育部指引持續落實下列防疫措施:
(一)落實實聯制(包含教師確實落實課堂點名及督查體溫量測狀況)
(二)量測體溫
(三)佩戴口罩
(四)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以持續落實自主衛生管理
(五)加強環境清消
(六)鼓勵教職員工生完整接種疫苗
二、重啟行政大樓及第二教學大樓之地下室停車場,但配合防疫電梯管制不停靠地下室,停車同仁須至一樓體溫量測站量測體溫後始得進入各樓層。另配合地下室停車場開放使用,同步取消路邊紅線停車,以維護校園安全。
三、校園內各項活動辦理原則如下:
(一)校園內課程以外之各項活動請於活動前逕自進行風險評估,無防疫疑慮並經單位一、二級主管同意者始可辦理,另請各活動承辦單位將單位主管核章後之防疫因應規劃及風險評估表送交秘書處備查。
(二)學生校外實習因教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已因應防疫措施訂定實習規範,故授權由職涯發展中心就學生校外實習進行審查,審查無防疫疑慮者始可辦理,相關防疫送審資料由職涯發展中心存查。
(三)學生社團活動因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已因應防疫措施訂定活動規範,故授權由課外活動組就學生社團活動進行審查,審查無防疫疑慮者始可辦理,相關防疫送審資料由課外活動組存查。
(四)校外教學參訪請各單位依參訪機構之防疫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