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服務項目
協助學生經濟措施
類 別 |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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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補助 |
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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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
學雜費減免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生活助學金 |
低收入住宿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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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紓困 |
仁愛基金 |
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 |
【學雜費補助】
就學貸款
- 申請資格:學生本人為本校在校生,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 補助額度:依家庭年度所得區分(由教育部轉財稅中心調查無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114萬元以下者,就學期間免付利息。
- 114萬至120萬元者,就學期間須自行負擔半額利息。
- 超過120萬元者,家中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方符合辦理資格,就學期間須自付就貸全額利息。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42
【弱勢助學】
一、學雜費減免
- 申請類別及額度:
-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半公費);學雜費全免或減免1/2。
- 卹滿軍公教遺族;教育部定額補助。
-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3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學雜費60%。
- 身心障礙學生;輕度:學雜費40%;中度:70%;重度、極重度:全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學雜費40%;中度:70%;重度、極重度:全免。
- 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60%。
- 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
- 原住民學生;教育部定額補助。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41
二、弱勢學生助學金(共同助學金)
- 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
- 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
- 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2.補助額度:依級別分別補助12,000~35,000元。
承辦單位:生輔組 ,分機:1249
三、生活助學金
-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 補助額度:每月6,000元。
承辦單位:課外組,分機:1211
四、低収入戶住宿減免
-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生(限住本校學生宿舍)。
- 補助額度:住宿費全免。(申請當學期需完成服務學習20小時)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41
五、起飛計畫學生校內實習助學金
1.申請資格:
(1)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2)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3)持有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子女證明學生。
(4)持有原住民族證明學生。
(5)持有新住民證明學生。
(6)持有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
(7)持有身心障礙、身心障礙子女證明學生。
(8)持有當年度各級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學生。
2.學生申請依據各單位公告時程辦理申請,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並經導師推薦、系主任簽核後,送實習單位審核後轉學務處生輔組。
(1)填寫申請表。
(2)檢附申請人符合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43
【緊急紓困】
一、仁愛基金
- 申請資格:在校生於在學期間如遇突發事件造成無力就學或經濟陷困者。
- 補助額度:5,000~20,000元不等。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53
二、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
1、申請資格:
- 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碩博班),二十五歲以下之學生。
- 學生本人因重傷並住院7日以上、重大傷病證明或死亡者;家長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因風、水、震、火災(非一般傷病)而致受傷住院或死亡者。
- 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並以家庭為單位,如有兄弟姊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2、補助額度:5,000~20,000元不等。
承辦單位:生輔組,分機: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