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說明
| 1. 修業年限: | 一~四年 | 
| 2. 畢業學分數: | 36學分(含論文3學分),研一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高於二十五學分,不得低於六學分;研二每學期至少必須修習一門課。 | 
| 3. 學分抵免: | 研究生得就本班開設之相當課程申請學分抵免,學分抵免以在外校修習學分數之二分之一與本班有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在外校修習之學分抵免以九學分為上限,本班修習之學分則以十八學分為抵免上限。新生請於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繳交學分抵免申請表。 | 
| 4. 畢業附加條件: | (1) 「校園學術倫理數位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學生須透過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 看本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需於申請學位考試前,通過線上課程測驗及格標準;未通過者 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2) 畢業附加條件:「企業參訪」課程設計規定研究生於修習學分期間,需分別參加國內企業參訪二 次,與國外企業參訪至少一次(國外企業參訪至少五日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