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區域劃分及改善
依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 』規定存有可燃性氣體場所經判定有火災爆炸之虞危險區域時, 雇主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以及『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54 條 』規定可燃性氣體(氨及溴甲烷以外)之高壓氣體設備或冷媒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應具有適應其設置場所及該氣體種類之防爆性能構造。因近年潔淨能源及減碳排放多數鍋爐原料已由重油轉變為天然氣(LNG)或液化石油氣(LPG),為此勞研所於111年7月發布『燃氣鍋爐場所防爆電氣安全技術指引 』即是針對上述兩則我國法規,供採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單位,評估燃氣鍋爐場所所形成爆炸性環境的可能性,並劃分等級區域的參考性說明。
有鑑於多數燃氣鍋爐場所皆為既設場所,對於防爆區域劃分界定、通風換氣效能判定以及降低風險措施等皆為一大挑戰,而為符合法規規範並同時使作業場所提升整體安全,本中心結合團隊現場經驗以及CFD-Model電腦模擬分析等相關技術,提供協助各類工廠,
- 適用範圍之確認;
- 防爆區域劃分 ;
- 洩漏等級判定;
- 洩漏區域勘查及制定改善計畫;
- 洩漏區域通風等級及有效性判斷;
- 危險源檢討與查核;
並針對不同製程特性及設計,量身訂製適用之防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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