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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區域劃分及改善
::: 2025/6/10 下午 03:21:00

防爆區域劃分及改善

🎯防 爆 區 域 適 用 範 圍


    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 』規定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場所經判定有火災爆炸之虞危險區域時, 雇主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及裝設防爆性能設備等措施,以維護作業場所之安全性;『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54 條 』規定可燃性氣體(氨及溴甲烷以外)之高壓氣體設備或冷媒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應具有適應其設置場所及該氣體種類之防爆性能構造。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

1.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
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2.前項第三款所稱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係指包括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開關、分電盤、配電盤等電流流通之機械、器具或設備及非屬配線或移動電線之其他類似設備。

🧠防 爆 區 域 劃 分


防爆區域的劃分依據主要包括:

  • 可燃物質特質(氣體、蒸氣、粉塵)

1. 可燃性氣體:爆炸下限(LEL) < 10% 、爆炸上限(UEL)與下限(LEL)之差 > 20%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係指丙烯腈、丙烯醛、乙炔、乙醛、氨、一氧化碳、乙烷、乙胺、乙苯、乙烯、氯乙烷、氯甲烷、氯乙烯、環氧乙烷、環氧丙烷、氰化氫、環丙烷、二甲胺、氫、三甲胺、二硫化碳、丁二烯、丁烷、丁烯、丙烷、丙烯、溴甲烷、苯、甲烷、甲胺、二甲醚、硫化氫及其他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氣體。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 條』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指下列危險物:
一、氫。
二、乙炔、乙烯。
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四、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2.易燃性液體:閃火點 < 65℃、製程常態作業條件大於閃火點。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 條』

本規則所稱易燃液體,指下列危險物:
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二、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
三、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攝氏三十度之物質。
四、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3.可燃性粉塵:細碎之固體顆粒,其標稱大小在 500µm 以下,可懸浮於空氣中、可靠其本身之重量沉澱在大氣中、可在空氣中燃燒或發光,且可在大氣壓力及正常溫度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CNS 3376-10-2爆炸性環境-第 10-2 部:區域劃分-可燃性粉塵環境』

    在防爆區域的評估中,可燃物的特性是決定爆炸風險的重要因素,了解這些物質的基本特性,能夠有效幫助進行後續風險評估和區域劃分。除上述當中的可燃性物質判別以外,亦須清楚了解製程空間中的操作、設備溫度,以及於SDS當中所記載之自燃溫度及相對密度等物理化學特性。

  • 形成爆炸性環境可能性評估

    爆炸性氣體是指可燃性氣體及引火性蒸氣,因種類繁多各具有不同危險性,為使爆炸性氣體能夠對應適當之防爆器具將依照最大實驗安全間隙(MESG)、最小點火電流比(MIC)以及設備溫度等級(T1~T6)做區分。

  • 洩漏源位置

IEC洩漏源

NFPA497洩漏源

泵浦

易燃液體洩漏中小型製程設備

洩放口或取樣口

易燃液體洩漏大型製程設備

管路接頭或閥門

液化或壓縮易燃性氣體或低溫易燃性液體洩漏中小型製程設備

坑槽或分離器

充填易燃性液體之圓桶

攪拌槽

油水分離器

氫氣壓縮機

儲存液態氫之設備

可燃性液體儲槽

儲存氣態氫之設備

油罐車裝填裝置

氫氣排放口

 

氫氣槽車

 

可燃性氣體(比空氣輕)壓縮機

  • 洩漏源等級

♦連續[1000小時/年以上]:

  -連續或預期發生長時間之洩漏 

♦主要[10-1000小時/年以上]:

  -週期性或偶爾於正常操作之洩漏

♦次要[10小時/年以下]:

  -正常操作時不預期發生,如果發生亦不時常且只發生短時間之洩漏

  • 通風條件

    清楚通風狀況

    不清楚通風狀況

    ♦高度通風(VH):

    -可使釋出的爆炸性氣體濃度立即減少並保持在LEL以下。

    ♦中度通風(VM):

    -邊界區域形成濃度低於LEL且洩漏停止,爆炸性氣體也不會殘留。

    ♦低度通風(VL):

    -當洩漏時,並不能對釋出氣體濃度加以控制且洩漏停止,不能防止可燃性氣體的滯留。

     ♦室內:

     -有頂蓋且牆面≥3面或無頂蓋且四   周有牆。

     ♦室外:

     -無頂蓋且牆面≤3面或有頂蓋且牆   面≦2面。

    ♦良好:

    -通風設備實際上可穩定連續的運轉(具備份設計)或室外自然通風下,最小風速0.5m/s會持續出現。

    ♦中等:

    -通風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運轉,但允許短暫時段不連續運轉(具連鎖功能,如自動停止製程)。

    ♦差:(通風口之風速皆為0 m/s)

    -通風不如良好與中等的情況,但是不能長時段發生不連續運轉。

    ♦良好:

    通風設備實際上可穩定連續的運轉(具備份設計)。或室外自然通風下,最小風速0.5m/s會持續出現。

    ♦差:

    無法有效控制逸散或稀釋可燃性氣體或蒸氣

🔍應 用 重 點 摘 要


        因近年潔淨能源及減碳排放,多數鍋爐原料已由重油轉變為天然氣(LNG)或液化石油氣(LPG),為此勞研所於111年7月發布『燃氣鍋爐場所防爆電氣安全技術指引 』即是針對採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單位,評估燃氣鍋爐場所所形成爆炸性環境的可能性,並劃分等級區域的參考性說明。

    有鑑於多數燃氣鍋爐場所皆為既設場所,對於防爆區域劃分界定、通風換氣效能判定以及降低風險措施等皆為一大挑戰,而為符合法規規範並同時使作業場所提升整體安全,本中心結合團隊現場風險評估經驗以及CFD-Model電腦模擬分析等相關技術,提供協助各類工廠,

  1. 適用範圍之確認;

  2. 防爆區域劃分 ;

  3. 洩漏等級判定;

  4. 洩漏區域勘查及制定改善計畫;

  5. 洩漏區域通風等級及有效性判斷;

  6. 危險源檢討與查核;

並針對不同製程特性及設計,量身訂製適用之防爆對策。

相關詳細資訊歡迎致電洽詢~

📂實 績


計畫分類

計畫名稱

委託方

產學合作

防爆區域劃分危害評估

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產學合作

防爆區域劃分危害評估

中勝科技有限公司

產學合作

塗佈機防爆區通風改善專案(FDS通風排氣驗證)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產學合作

大社廠粉塵危害防制評估改善計畫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調查 物質危害特性檢測分析 CFD-Model電腦模擬 風險評估 教育訓練 防爆區域劃分及改善 法拉第筒靜電量測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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