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定-關於閱讀與表達(原國文)課程抵免
本籍學生:111學年度前(含)入學之學生得修習本校所開設之「閱讀與表達」課程2學分抵認「國文」2學分必修課程,請同學向各系系辦提出申請,各系得於未來畢業資格審查時,以抵認專簽辦理,須檢附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教務會議會議記錄(核備案四)。
外籍學生:得修習本校所開設之華語相關課程4學分抵認「閱讀與表達」2學分必修課程,請同學向各系系辦提出申請,各系得於未來畢業資格審查時,以抵認專簽辦理,須檢附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教務會議會議記錄(核備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