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生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方式:
學士班及碩士班
新生
- 申請資格:
- 符合境外生資格,並經本校各招生管道錄取者,不含轉學生。
- 凡領有我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或領有校内其他獎學金補助之境外生,不得重複獲得本獎學金之優惠。
- 獎助學金內容:入學第一學期定額補助新台幣35000元。
- 申請方式:接獲錄取通知後,檢附錄取通知單及申請書,向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在校生
- 申請資格:
- 於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且為大四以下或碩班二年級以下。
- 前一學期修課學分數達學校正式生應修學分之規定以上,學業成績前一學期達全班排名前20%(含)以上、操行前一學期達80分以上,且無受懲處分者。
- 凡領有我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或領有校内其他獎學金補助之境外生,不得重複獲得本獎學金之優惠。
- 獎助學金內容: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在學定額補助為每學期新台幣25,000元整。原則上直接抵扣學雜費,學雜費不足25,000元,則以實際金額抵扣。
- 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後依照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公告時程辦理之。
※如辦理退學、轉學或休學,需繳回該學期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博士班
新生
- 申請資格:
- 符合本校境外生資格,並經本校各招生管道入學者,不含轉學生。
- 英文達CEFR B1程度,來自於英語系國家者不受此限。
- 審核條件:
- 工作服務經歷切合本校發展價值。
- 為結盟單位師資或所屬成員。
- 曾擔任結盟單位重要行政職務。
- 其他有助於協助本校發展之潛力。
- 獎助學金內容:依審查結果給予第一學期新台幣20,000元~40,000元補助,全額抵扣學雜費為原則。
- 申請方式:接獲錄取通知後,檢附錄取通知單、申請表英文語言能力證明及符合審核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如辦理退學,需交回已受領之全額獎學金。
在校生
- 申請資格:
- 已於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且為博士班三年級以下之境外博士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受懲處。
- 申請當學期在台在校居留。
- 審核條件: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學術表:由管理學院院長、經營管理博士班執行長、指導教授審查核定。
- 前一學期服務表現:服務狀況由所屬系所登錄核定,服務內容包含協助各項國際交流及本校發展之相關活動。
- 獎助學金內容:依審查結果給予一學期新台幣20,000元~40,000元補助,以全額抵扣學雜費為原則。
- 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後依照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公告時程辦理之。
※如辦理退學,需交回已受領之全額獎學金。
※獎助學金詳細規定細節以相關法規規定為準。
※請參閱左列法規。